使用“鬼秤”欺骗消费者的商户遭到严厉处罚!

财经 2024-04-15 16:04:01 有品生活网

最近,一家使用“鬼秤”欺骗消费者的商户被曝光并遭到严厉处罚。据报道,该商户在称重商品时故意调整秤的重量,让消费者多付钱。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,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商家应该遵守诚信原则,维护消费者的利益,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五一期间,山东济南的小周带女朋友旅游路过济宁某县,在国道旁边花费160元购买了1袋20斤的甜瓜,当时总感觉拎起来没那么沉,果不其然,回到家后一过秤发现只有16斤,恼羞成怒的小周把卖家举报了。

市场监管局根据小周的付款信息,从国道旁边十几家出售水果的商户中找到了正在卖甜瓜的李女士,一看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,李女士抢先把电子秤关机,经现场测量,该电子秤计量准确。

执法人员对李女士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检查

经过计量检定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,在李女士的电子秤里发现了猫腻:该电子秤加装了“作弊装置”,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数字密码随意设置成“九两秤”、“八两秤”、“七两秤”甚至“六两秤”。

在铁证面前,李女士无奈承认:甜瓜如果卖给当地人就足斤足两。如果卖给外地(口音)人,买家不讲价一般用“九两秤”或者“八两秤”坑他们,如果买家砍价就按“七两秤”或者“六两秤”出售!

李女士还说:其他卖甜瓜的商户也有这么干的,自己刚开始干没几天!

李女士在销售甜瓜中故意使用电子秤欺骗消费者,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的以下规定: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,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。

根据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》第十一条规定“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、法规的,按以下规定处罚:(六)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、伪造数据,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责令赔偿损失,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,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市场监管局责令李女士赔偿消费者小周的损失,并对李女士处罚款2000元、没收电子秤。李女士向小周道歉,并全额返还了小周购买甜瓜的160元。


执法人员对重点市场电子秤进行专项检查


市场监管局以查处本案为契机,在全县开展了电子秤专项检查活动,以国道旁甜瓜市场、农贸市场、烧烤餐饮店、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子秤为重点,严厉查处“缺斤短两”计量违法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。


执法人员宣传计量法律法规


在检查的同时,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还向电子秤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,宣传国家计量法律法规,普及计量知识,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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